罗普特索赔递交立案,已有胜诉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公司虚假陈述与行政处罚 -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公告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4] - 公司2020年及2021年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1][5] - 公司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进行财务造假[2][5] 具体违法事实 - 2020年12月,公司以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1][4] - 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及贵州省都匀市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2][4] - 公司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确认收入,但相关商品控制权在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2][5] 相关责任方 - 公司时任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2][5]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5]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若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需与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5] 投资者诉讼进展 - 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胜诉先例[1][3]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近日已递交一批次案件至法院立案[1][3] - 符合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加入维权[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