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 - 市场监管总局于1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3] - 携程在公告发布一小时后回应,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全面落实监管要求,目前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3] - 受调查消息影响,携程网(NASDAQ:TCOM)美股当日收盘暴跌17.05% [4] 市场地位与垄断行为界定 - 根据《反垄断法》,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可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5] - 一份被广泛援引的交银国际研报数据显示,以2024年商品交易总额(GMV)测算,国内在线旅游平台市场占有率排名为:携程(56%)、同程旅行(15%)、美团(13%)、飞猪(8%)、抖音(3%) [5] -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违法,关键在于是否滥用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竞争行为 [5] -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等七类行为,并明确禁止其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平台规则从事滥用行为 [5] - 市场监管总局去年11月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特别提示了包括平台不公平高价、“二选一”、差别待遇等6个场景的新型垄断风险 [6] 涉嫌垄断的具体行为指向 -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未披露具体调查行为,但梳理过往争议,携程可能涉及的行为包括:私自改价、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 [7] - 具体表现为,携程要求商户开通“调价助手”工具,并在未经商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在后台直接修改房间定价 [7] - 2025年,携程曾因“强制开通、无法退出”等问题被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约谈,要求整改不合理限制行为 [8] - 2025年8月,携程等五家涉旅平台被贵州市场监管局约谈,要求不得实施“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等行为 [8] - 2025年12月,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向携程等平台“宣战”,指控其在旅游旺季期间实施“二选一”霸王条款、单方面随意涨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 - 安徽黄山市徽州民宿协会也发文指出,部分在线旅游平台存在单方面调整合作条件、设置不合理约束条款、展示排序规则不透明等问题 [8] - 专家分析,监管部门所指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主要指向:对平台内经营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定或变相限定商户达成排他性合作(“二选一”);在相同条件下对不同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对待 [9] 潜在处罚与财务影响 -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若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机构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10] - 实践中通常将“上一年度”认定为立案调查的上一年度 [11] - 携程2024年全年营收约533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约470亿元 [11] - 律师估测,假设携程2025年第四季度销售额保守约为180亿元,则其上一年度(2025年)销售额估测约650亿元 [11] - 以1%-10%的处罚比例计算,携程可能面临6.5亿元至65亿元区间的罚款 [11] - 此罚款数额未将可能没收的违法所得计算在内 [11] - 若违法行为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罚款数额可在既定幅度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 [11] - 除行政处罚外,公司还可能面临合法权益受损的酒店、民宿企业、消费者及竞争对手的民事索赔 [12] 行业影响与商户诉求 - 云南省旅游民宿协会表示,近年来接到的相关投诉量持续攀升,平台佣金从几年前的8%-10%被单方面上调至12%-18%,部分民宿实际综合成本(含隐性推广费)占比甚至接近40% [10] - 民宿经营者面临“不合作无客源,合作即亏损”的两难境地,旺季单均流量成本高达80元,直接吞噬本就微薄的20%左右毛利率 [10] - 协会呼吁建立平台、商家、游客三方共赢的健康行业生态,而非平台凭借垄断地位压榨商家生存空间 [10] - 此次调查被视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决心的体现 [10]
携程因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 查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