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朗进科技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5名相关当事人被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765万元罚款[1]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敬茂被合计处以440万元罚款 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 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1] 资金占用具体情况 -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亿元[1] - 2024年2月至6月期间 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1] -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 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亿元[2] - 截至2025年8月 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全部本息[2]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公司未及时披露2024年2月至6月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导致该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 - 公司未及时披露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 - 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 实际控制人责任认定 - 董事长李敬茂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却决策不予披露 并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 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 - 李敬茂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 组织、指使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 其行为构成《证券法》第197条所述的“组织、指使”情形[2]
朗进科技实控人李敬茂被罚440万元,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