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因违规行为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违规与监管措施 - 公司因内部控制不完善、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等违规行为,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 - 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提前确认部分营业收入,导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1] - 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 相关责任人员 - 公司董事长陶春风、董事会秘书白骅、时任财务总监胡龙双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1] - 宁波证监局对上述三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相关责任人员需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宁波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