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6年1月15日晚,朗进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经查明,朗进科技在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与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1][4] -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朗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2][5] 违法事实详情 - 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1][4] - 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4] -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1][4] - 截至2025年8月,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关情况[1][4]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表示,根据处罚决定,朗进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1][4]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买入朗进科技股票,并在2025年8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2][5] - 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2][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4年8月1日起至今)及联系方式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