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展与判决 - 投资者诉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进展,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1][3] - 代理律师表示,针对任子行的索赔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后续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进行索赔 [1][3] 公司违法事实详情 - 任子行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行为 [2][5]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 [2][5]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 [2][5]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 [2][5]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2][5] -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引用了上述存在虚假记载的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2][5] 投资者索赔相关信息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3][6] - 投资者可索赔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 [2][5] - 律师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提起诉讼 [3][6] - 投资者进行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自2021年4月1日至今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以及详细联系方式 [3][6]
ST任子行股民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