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况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可索赔

公司监管与合规事件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晚发布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2] - 山东证监局查明,截至2025年11月22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合计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未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12月5日才披露债务逾期情况 [1][3] -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瑞茂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万永兴、胡磊、刘建辉、张菊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3] 涉嫌证券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索赔 - 根据警示函内容,瑞茂通涉嫌证券虚假陈述 [1][3]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1][3] -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可根据警示函等初步证据直接起诉索赔 [2][4] 投资者索赔暂定条件与程序 - 律师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买入瑞茂通股票,并在2025年12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4] - 该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4]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5年11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