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跨省成品油管道运输最高准许收入的通知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了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首个监管周期跨省成品油管道运输的年度平均最高准许收入为99.02亿元(含9%增值税)[1] - 该核定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703号)[1] - 该最高准许收入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算[1] 定价机制与执行 - 公司在不超过核定的最高准许收入前提下,需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运输价格[1] - 具体价格的协商确定需遵循发改价格〔2024〕1703号文件规定的原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