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函 - 中能电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添旭、CHENMANHONG、于春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1] -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1] - 监管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1]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 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1] - 2018年6月收购福建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且未披露[1] - 公司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019年12月与张金菊、大连瑞优签订补充协议调减股权转让价格605万元,但未及时公告[1]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 相关责任人员认定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添旭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1] - 时任总经理CHENMANHONG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于春江对第二项违规行为(即未及时公告调减股权转让价格)负有主要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