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诉恒生制药研发费用纠纷案一审胜诉 获判支付25.4万元及违约金
诉讼案件概述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研发费用合同纠纷,阳光诺和于2025年8月2日就恒生制药拖欠24个药品品种的研发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 [1]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恒生制药需向阳光诺和支付拖欠的研发费用25.4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1] - 法院驳回了阳光诺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1] 判决具体内容 - 恒生制药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阳光诺和付清研发费用25.4万元 [1] - 违约金以25.4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3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1] - 若恒生制药未按期履行,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 - 案件受理费由阳光诺和负担10,000元,恒生制药负担4,286元 [1] 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 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对恒生制药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1][2] - 因此,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 [1][2] 案件后续进展 - 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恒生制药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 最终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2] -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