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召开与审议情况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雍主持 [2]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 组织架构调整 - 为保障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及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调整组织架构 [3] - 调整旨在加强和优化公司治理,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8]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事宜 [3][8] - 公司认为此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内部管理机构调整,不会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8]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4][10] - 保理业务融资金额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业务申请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 [4][10] - 保理方式包括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0][14] - 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12] - 合作机构为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资格的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资金成本、融资期限及服务能力等因素选择 [13] - 融资费率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13] 保理业务的责任与影响 - 在无追索权保理中,合作机构通常承担债务方信用风险,但在公司违约、应收账款虚假、要素不符或发生商业纠纷等特定情况下,合作机构可行使追索权 [15] - 在有追索权保理中,公司需对应收账款的偿还承担责任,若合作机构未足额收款,有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罚息 [16] - 开展此项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对公司日常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18] 决策与组织实施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选择合作机构、确定具体额度等 [4][17] - 授权公司财务资本中心组织实施保理业务,并负责风险监控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4][17] - 独立董事有权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17] -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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