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及交易所问询函 - 公司因关于“1200亿元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重大合同”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 - 公司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时承认,原公告中“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协议未约定采购金额,最终实际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原公告表述不严谨[2] - 公司表示原公告风险提示不够充分,部分用语不够规范,但不存在借大额合同进行股价炒作的动机[2] 公司对重大合同的澄清与履约能力说明 - 公司披露的已建成磷酸铁锂产能与协议预计供应量相差甚远[4] - 为匹配客户订单,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亿元收购贵州新仁部分股权,并使用自有资金1.4亿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后者目前拥有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产线[4] - 公司预计未来三年为满足该合同履约需求,资本性支出约为87亿元,但表示资金储备充足、融资能力良好,有能力提供资金保障[4] 公司提示的协议履行相关风险 - 公司全面提示了产能不能满足需求、原材料价格波动、实际订单量不及预测需求量、产品开发及量产等风险[5] - 关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2026年产品销售商务条件已确定,但未来价格存在波动风险,2027年及以后以及5代以上产品的商务条件双方另行约定[5]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 - 经自查,在协议意向阶段至公告披露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买卖了公司股票[3][6][7] - 公司磷酸铁锂业务总经理在2025年12月2日至22日买入22974股,并在12月15日至29日卖出22974股,公司称其系因看好钠电业务而买入,在合同签订前约10天已全部卖出[8] - 公司法务部总经理在2026年1月12日买入1000股,于1月13日卖出1000股,公司称系误操作并于公告前及时卖出[8] - 除上述2人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8]
容百科技最新回应!涉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产能是否满足协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