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1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 [2] - 由于上述条件满足且“科沃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2] 回售条款具体内容 -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2] -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条件时未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3] - 回售价格根据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3][4] 本次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26元人民币/张,该价格由100元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0.26元/张构成 [1][4]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基于第五年票面利率1.8%,计息天数为52天(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1月20日) [4] - 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 [1][8]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1月30日 [1][10] - 回售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方向为卖出,代码为“113633”,简称为“科沃转债” [6]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5] 回售期间交易与转股安排 - 回售期内“科沃转债”停止转股 [1][12] - 回售期间可转债将继续交易,若持有人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2]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待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2]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沃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