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核心事件与监管处罚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 - 处罚源于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6] - 具体违法事实为:201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导致公司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12] - 公司因此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李健、罗月雄、王建平各被罚款250万元,曾涛被罚款30万元[14] 股票交易变更与影响 -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6年1月20日复牌[3] - 自2026年1月20日开市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京山轻机”变更为“ST京机”,股票代码不变[3] -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5] - 根据监管规则,此情形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6] 公司已采取的整改与补救措施 - 公司已于2022年1月对涉及慧大成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7][21] - 该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公司发现子公司财务异常后主动报案,并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进展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的更正[7] - 涉事主体慧大成早已关停,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及经营体系无任何关联[22] - 相关司法程序已终结,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慧大成原股东犯合同诈骗罪[20]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与未来安排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8] - 公司主营光伏装备业务、锂电装备业务、包装装备业务经营状况平稳有序[24] - 公司认为本次处罚系对已完结历史事项的行政程序性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构成新的重大不利影响[24] - 公司将在满足条件(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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