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被出具警示函,涉关联交易未披露等
监管措施 - 福建证监局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4]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 [2] - 公司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的问题 [2]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2] 相关责任人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添旭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 - 时任总经理CHEN MANHONG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 - 时任董事会秘书于春江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 监管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