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已完成继承公证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影秋因病逝世 其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53,06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8% [1] - 根据公证书 谢影秋所持5.58%股权由其子陈子安一人继承 相关股份将全部非交易过户至陈子安名下 [1] - 本次权益变动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谢继华 谢继权 谢影秋(已过世) 谢淑冬 谢道平 林彬彬 [1] 实际控制人认定与一致行动安排 - 陈子安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实际控制人之一谢继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协议自陈子安取得股份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五年 [1] - 根据协议 陈子安在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表决中 需始终与谢继华的意见保持一致 [1] - 本次权益变动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谢继华 谢继权 谢淑冬 谢道平 林彬彬 陈子安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