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索赔已递交立案,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与监管处罚 - 皇氏集团因未及时披露其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1][3] - 该《补充协议》涉及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事项,但公司未在2019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直至2023年11月21日才披露主要内容 [2][5] - 公司因此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包括时任董事长、董秘在内的四名高管合计被罚650万元,罚金总计1050万元 [1][4] 投资者索赔相关安排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皇氏集团股票,并在2023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5] - 参与维权的投资者需准备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详细交易记录流水对账单等材料 [3][5]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提交多批次案件至法院立案审理,其历史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胜诉概率较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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