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江苏证监局于2026年1月16日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王璐、吴亚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此次处罚源于对苏亚金诚执业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检查 [1] 审计执业违规具体问题 - 独立性管理违规:事务所未能有效执行职业道德程序,未建立内幕信息管理登记制度,且部分审计从业人员未签署独立性声明 [2] - 风险评估违规:审计团队未将东华能源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识别为特别风险 [2] - 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具体涉及应收账款、存货审计及利用管理层专家工作三个方面 [2] - 应收账款审计:未对部分以债权债务抵消形式收回的应收账款执行进一步核查程序 [2] - 存货审计:在公司存货存放在多个仓库的情况下,未获取完整的仓库清单或存货存放地点清单 [2] - 利用管理层专家工作: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执行的复核程序存在多处计算错误,复核程序流于形式 [2] 违规行为违反的法规与准则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等多项审计准则要求 [3] - 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规定 [3] 责任认定与监管要求 -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璐、吴亚玲对上述审计执业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4] - 监管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作出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4] - 监管要求苏亚金诚及两名会计师完善内部治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加强独立性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王璐、吴亚玲收警示函 东华能源审计项目曝多项执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