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股东会现争议投票:投票是否“被代表”成为分歧点,深交所火速发出关注函

公司治理与股东投票争议 - ST新动力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就《公司章程》修订等三项核心议案,出现了股东投票意见完全矛盾的情况[1] - 股东南昌达亿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等文件,代表天津腾宇(1800万股)及方海云(1179.74万股)投出同意票,而被代表的天津腾宇和方海云本人则通过网络投票投出反对票[1][2] - 鉴于天津腾宇和方海云合计持有2979.74万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39%,其表决意见的认定对议案审议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4] 股东协议与法律冲突 - 争议焦点在于应以2025年8月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书》为准,还是以2024年10月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准[6] - 《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并将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南昌达亿行使,委托期限为18个月[2][3] - 而《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2024年10月29日至2027年10月28日的一致行动期限内,各方不得解除该协议[3] - 律师指出,这涉及“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与《民法典》规定的“委托合同任意撤销权”之间的理论冲突[6] 监管关注与历史问题 - 深交所于1月21日晚向ST新动力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表决权委托协议书》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解除一致行动的安排是否违反原协议约定[1] - 深交所同时要求公司列表说明自《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签署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相关股东在所有股东会中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情况[1] - 此次争议议案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延续,当时包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内的9项议案均未获通过(同意票数占比为56.1977%),且公司对表决结果的表述存在前后矛盾,导致董事长和董秘收到监管警示函[5] 股东背景与议案内容 - 天津腾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方永中,南昌达亿的法定代表人是季鹏坤,但记者联系时,季鹏坤否认与南昌达亿有关[7]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的部分内容涉及股东权利,例如增加了公司可基于“不正当目的”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的条款[6] - 另一个争议议案是选举王宗房为独立董事,该议案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44%[4]

ST新动力股东会现争议投票:投票是否“被代表”成为分歧点,深交所火速发出关注函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