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17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0.621元/股),触发了“福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5][8]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蓉转债”全部赎回 [5] - 赎回条款规定,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5] 关键时间节点 - “福蓉转债”的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1月23日 [2][15] - “福蓉转债”的最后转股日及赎回登记日为2026年1月28日 [2][6][9] - “福蓉转债”的赎回款发放日及摘牌日为2026年1月29日 [3][6][13][16] 赎回价格与计算 - 本次赎回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5342元,该价格由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0.5342元/张)构成 [3][6][10] - 当期应计利息根据公式计算:票面金额(100元)× 当年票面利率(1.0%)× 计息天数(195天)/ 365天 [7][10] - 计息天数为从上一次付息日(2025年7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1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10] 赎回操作与税务处理 -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福蓉转债”将被冻结,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赎回款发放日派发赎回款 [9][13][14] - 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需缴纳20%的利息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每张100.4274元 [11] - 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现行政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者均按税前金额100.5342元/张派发赎回款 [11][12] 持有人应对措施 - 持有人需在2026年1月23日(最后交易日)前卖出,或在2026年1月28日(最后转股日)前按8.17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 [3][4] - 若未在限期内操作,所持可转债将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100.5342元/张)显著低于2026年1月21日收盘价(134.173元/张),可能导致较大投资损失 [3][17] - 若持有的可转债存在质押或冻结,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以免影响转股操作 [17]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实施“福蓉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