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气蓝天收到民事起诉状

诉讼案件概述 - 北京燃气蓝天(06828)公告,公司及关联方Hill Hero Limited(被告人一)、深圳韩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二)被李连景、李瑞峰及杨翠伶(统称“该等索偿人”)提起诉讼[1] - 该等索偿人声称,其为目标公司原股东,公司为被告人一实际控制人,被告人二为被告人一附属公司[1] - 该等索偿人声称,于2018年,公司以被告人一名义与其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索偿人随后向被告人二转让目标公司51%股权并移交管理权,但该等被告人仅支付部分代价,构成违约[1] - 该等索偿人认为,尽管协议由被告人一签订,但被告人二实际参与履行,且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操控了签订过程,因此所有被告人均应被视为协议的实际履行实体[1][2] 原告方诉讼请求 - 请求判令该等被告人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责任[2] - 请求判令该等被告人向该等索偿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618亿元的代价[2] - 请求判令该等被告人支付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计算的违约金[2] - 请求判令该等被告人承担该诉讼的所有法律费用[2] 公司立场与应对措施 - 公司强调被告人一及被告人二各自为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且公司并非被告人一及被告人二的实际控制人[2] - 公司已委聘中国法律顾问处理该诉讼,并将就该诉讼进行严谨辩护,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 根据目前评估及截至公告日期,该诉讼对公司集团的整体日常营运并无重大影响[3] - 公司集团将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可能对集团营运造成的中断[3] 诉讼影响评估 - 由于该诉讼仍处于早期阶段,难以肯定地预测该诉讼的最终结果[3] - 公司仍在评估该诉讼的理据以及该诉讼对公司集团的财务影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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