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资与资金管理 - 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76,164,705股,发行价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996,970.85元 [2] - 为规范管理,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全部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于专户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公司于2025年6-7月通过决策程序,同意将原募投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中,除预留2,611.73万元用于支付待付合同款外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17,484.2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变更至新项目“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 - 为实施新项目,公司于2026年1月决定使用上述17,484.20万元资金,通过增资及借款组合方式投入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并由其进一步投入孙公司大胜达科技发展(泰国)有限公司 [6] 五方监管协议签署 - 近日,公司与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孙公司泰国大胜达、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7][8] - 协议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8] 五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泰国大胜达已在工商银行(泰国)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存储与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8][9] -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并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相关方需予以配合 [11][13] - 保荐代表人有权在事先通知银行后,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银行需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 [14][15]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及海南大胜达投资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16][17] - 若泰国大胜达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17][18] - 若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不配合保荐机构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21] - 协议自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23][24]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