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概述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因班线合作经营纠纷被抚州市临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起诉[3] - 案件一审判决已下达 公司及子公司处于被告地位[5] - 本次公告为关于诉讼进展的披露 案件目前为一审判决阶段[5][6] 原告诉讼请求与涉案金额 - 原告临川汽运最初诉讼请求总金额合计为1,318.87万元 具体包括:要求子公司抚州长运返还资金1,164.52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41.90万元 要求母公司返还资金1.45万元 并要求承担律师费11万元[2] - 诉讼请求亦包括要求公司配合终止账户资金归集授权[3] - 案件受理费为100,932元 财产保全费为5,000元[6] 一审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返还第三人抚州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资金11,003,309.27元[5] - 法院判决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59,854.88元(计算至2025年9月12日) 此后利息以11,003,309.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至还清之日[5] -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6] - 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93,179元由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负担[6] 公司资金冻结情况 - 原告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2][6]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为1.45万元 子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为1,089.5852万元[2][6] - 合计被冻结资金为1,091.0352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 诉讼潜在影响与后续 -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案件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2][6] - 目前暂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及子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2][6] - 公司表示上述被冻结资金及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2][6] -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