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历史骗贷案引发巨额侵权诉讼 -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以侵权责任纠纷起诉中山证券、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国民基金及朱东卫,索赔本金3.5亿元及资金占用费1.39亿元,涉案总金额高达4.89亿元 [1] - 该诉讼源于2014年一起骗贷案,吉林柳河聚鑫源米业实控人刘某义与光大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行长助理张某伪造文件,通过“委托定向投资”模式套取3.5亿元贷款,资金最终转入米业公司账户 [2][4] - 骗贷资金中,刘某义支付张某好处费2000万元,支付刘某好处费850万元,归还其他银行贷款7800万元,剩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高息借贷及炒作期货,案发时尚有3.45亿元贷款无法偿还 [5][6] - 刑事层面,刘某义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张某因骗贷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6] - 民事层面,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曾于2015年起诉招行无锡分行但被最高法院驳回,截至2025年10月仅收回2484.94万元退赔款,不足总损失的7%,故于2026年初调整策略以“共同侵权”为由重启诉讼并追加多个被告 [7][8] 中山证券涉诉情况与潜在责任 - 除上述4.89亿元重大诉讼外,中山证券过去12个月内累计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约为9057.25万元,占其母公司锦龙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约3.77% [2][10] - 其中,中山证券作为被告与百瑞信托存在证券纠纷,涉诉金额5603.38万元,与福建海峡银行存在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涉诉金额3406.49万元,两案均未裁定 [14] - 中山证券近期已有终审败诉案件,在北极皓天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中,被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定对2700万元债务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不可上诉 [15][16] - 在骗贷案中,中山证券的角色是资管计划管理人,按委托指令办理资金划转,锦龙股份公告称该笔投资由招行无锡分行决策并负责风险,目前案件尚未开庭,责任归属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9] 中山证券经营与财务状况 - 2025年,中山证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9.17%,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88.06%,仅实现净利润0.21亿元 [17] - 分业务看,2025年自营业务收入同比下跌94.23%,投行业务收入下滑62.57%,资管业务收入下滑84.35% [18] - 长期业绩表现不佳,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分别为-0.47亿元、-1.79亿元、-0.94亿元,2024年短暂好转后2025年再次收缩 [18] - 控股股东锦龙股份连续四年亏损,累计亏损超9亿元,其持有中山证券的股权质押比例高达98.98%,难以提供有力支撑 [18] 公司治理与合规风控问题 - 中山证券过往在债券承销等业务中存在合规风控漏洞,多次因尽调不充分、内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改正 [21] - 2020年,公司因治理与内控存在严重缺陷,被暂停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自营等多项资本消耗型业务 [21] - 在2025年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中,中山证券评级从前一年的B类降至C类,其曾经的债券承销业务排名已滑落至行业第91位 [21] - 为缓解债务压力,控股股东锦龙股份曾筹划转让中山证券股权但于2025年5月终止,并于2024年9月以22.72亿元总价款转让了所持东莞证券20%的股份 [18][19]
3.5亿旧案余波未了,中山证券遭连带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