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函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贺正刚、曾小平、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1] - 监管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正刚、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小平、财务总监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 公司存在的具体问题 - 公司将部分客户于2025年签收确认的收入提前确认在2024年,导致2024年多计收入373.26万元[1] - 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1] 问题性质与监管要求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1] - 监管措施被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 - 公司及相关人员须于收到警示函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