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实际控制人徐雄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亿七千万元
公司法律事件 -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亿元 [1] - 该刑事判决为终审裁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1] - 判决内容包括对徐雄违法所得的追缴及作案工具的没收 [1] 公司治理与运营 -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目前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1] - 公司认为上述判决系徐雄个人行为,不会影响其股东权利的行使 [1] - 公司公告称,此事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