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使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证监会对余韩合计罚没超10亿元

案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对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1] - 当事人余韩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操纵“博士眼镜”股票[1]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约5.1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超10亿元[3] 操纵手法与事实认定 - 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1]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1][2] - 操纵行为影响了“博士眼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1][2] - 证监会认定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2] 操纵行为对股价的影响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2]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股价表现偏离指数184.94个百分点[2] - 证监会认定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2] 处罚依据与结果 - 证监会认为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2] - 余韩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2] - 证监会已综合考虑余韩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认为量罚适当[2] - 最终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约5.11亿元罚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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