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韩被罚没超10亿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认定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价格和交易量 其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 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实施操纵 扰乱证券市场秩序[1]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 并处以5.11亿元罚款 合计罚没金额10.23亿元 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当事人申辩意见 - 余韩申辩称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4] - 余韩申辩称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 其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 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5] - 余韩申辩称其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6] 证监会认定与反驳 - 证监会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 其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股价[7] - 证监会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认定 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 且非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未纳入涉案数据[8] - 证监会指出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 操纵期间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 涨幅达175.58%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偏离184.94个百分点[8] - 证监会认为余韩无《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已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 量罚适当[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