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览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9日发布当年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行为作出处罚 [1][2][13] - 当事人余韩被没收违法所得5.1089227094亿元,并处以同等金额5.1089227094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约10.22亿元 [8][12][26] - 当事人余韩同时被采取两项为期3年的市场禁入措施,包括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以及禁止交易所有上市或挂牌证券 [12][27] 操纵行为主体与标的 - 操纵行为当事人为自然人余韩 [1][2][14] - 操纵标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博士眼镜”,股票代码300622.SZ [1][14] - 操纵行为持续时间长达5年2个月,从2019年6月25日持续至2024年8月16日 [1][3][14] 操纵手法与交易数据 - 余韩控制并使用包括“陈某某”等名义在内的共计67个证券账户组成账户组进行操纵 [1][3][17] - 主要操纵手法包括两类: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进行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对倒) [1][14][18] - 在整个1252个交易日的操纵期间内,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了“博士眼镜”的交易 [4][18] - 账户组累计竞价买入1.10606468亿股,金额21.0999442284亿元;累计竞价卖出1.01705668亿股,金额21.5363422391亿元 [4][18] - 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有181个,超过20%的交易日有45个 [4][18] - 账户组日均持有1391.3349万股,占“博士眼镜”流通股的13.64%,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达1026个,超过20%的交易日有150个 [4][18] - 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倒交易,对倒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占比达到25.32% [7][21] 股价影响与违法所得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价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累计涨幅高达175.58% [1][11][14]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该股票价格走势与大盘指数严重背离,偏离幅度达184.94个百分点 [1][11][26] - 经证监会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亿元 [8][14][22] 当事人申辩与证监会复核 - 余韩在听证中提出申辩,主张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也未实施操纵行为 [9][23] - 余韩辩称其实际只控制使用了9个账户,且控制部分账户时间较短,对证监会认定的67个账户数量提出异议 [10][24] - 余韩认为其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10][25] - 证监会经复核,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的主观意图,并实施了操纵行为 [11][26] - 证监会根据证据综合认定余韩控制使用了67个账户,且未将其非控制期间的交易数据纳入计算 [11][26] - 证监会指出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了明显影响,其股价涨幅与大盘严重背离,且当事人不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1][26] - 证监会最终决定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12][26]
证监会发出 2026 年 1 号处罚决定:余韩控制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被处10.2亿元罚没+3年双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