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行政处罚事件 - 宇新股份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湾)应急罚〔2026〕1号)[1] - 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采取措施消除6月18日火灾隐患;二是消防电缆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及时消除6月22日事故隐患,对"6·22"一般触电事故负有责任[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61万元(¥610,000.00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