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获利5.1亿元,余韩被罚没超10亿元!

案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行为作出处罚 [1] - 处罚决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5.11亿元 并处以同等金额5.11亿元的罚款 合计罚没金额达10.22亿元 [13] 违法事实与操纵行为 - 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 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3]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 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以此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4] - 操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 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 累计竞价买入1.11亿股 金额21.10亿元 累计竞价卖出1.02亿股 金额21.54亿元 [5] - 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 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 [5] - 账户组日均持有1391.33万股 占流通股的13.64% 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 150个交易日持股比例超过20% [5] - 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 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 最高达到25.32% [8] 分阶段交易详情 - 第一阶段 (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5月14日): 账户组在200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 其中13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 累计买入6710.58万股 金额11.94亿元 累计卖出4848.33万股 金额9.67亿元 [6] - 其中2019年9月11日至27日 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751.17万股 占账户组期间申买量的65.08% 竞价买入成交1088.40万股 占市场成交量的20.08% [6] - 第二阶段 (2021年5月17日至2024年1月2日): 账户组在362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 其中141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 累计买入3755.66万股 金额8.06亿元 累计卖出4061.45万股 金额8.90亿元 [7] - 其中2022年11月1日至11日 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19.39万股 占账户组期间申买量的65.00% 竞价买入成交242.27万股 占市场成交量的20.02% [7] - 第三阶段 (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8月16日): 账户组在53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 其中1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 累计买入594.40万股 金额1.09亿元 累计卖出1260.78万股 金额2.97亿元 [7] 操纵影响与违法所得 - 经测算 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为5.11亿元 [8]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 涨幅达175.58% [12]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博士眼镜”股价表现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 [12] 当事人申辩与证监会复核 - 当事人余韩提出申辩 称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也未实施操纵行为 [9] - 当事人申辩实际控制账户数量认定有误 只控制使用9个账户 且对部分账户控制时间较短 [10] - 当事人申辩其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11] - 证监会复核后认为 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 [12] - 证监会认定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 且未将非控制期间的交易数据纳入计算 [12] - 证监会指出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 股价涨幅与大盘形成巨大偏离 且无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12] - 证监会最终决定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