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决定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认定自然人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成立,并处以罚没款 [1][9] 违法事实概述 - 当事人余韩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1][11] - 其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股票,影响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1][11] 操纵行为具体数据 - 整个操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 [2][12] - 累计竞价买入110,606,468股,金额21.10亿元,累计竞价卖出101,705,668股,金额21.54亿元 [2][12] - 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 [2][12] - 账户组日均持有13,913,349股,占流通股的13.64%,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150个交易日超过20% [2][12] - 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5][15] 分阶段交易情况 - 第一阶段(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5月14日):账户组在200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其中13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累计买入67,105,837股,金额11.94亿元 [3][13] - 其中2019年9月11日至27日: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7,511,700股,占期间申买量的65.08%;竞价买入成交10,883,997股,占市场成交量的20.08% [3][13] - 第二阶段(2021年5月17日至2024年1月2日):账户组在362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其中141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累计买入37,556,631股,金额8.06亿元 [4][14] - 其中2022年11月1日至11日: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193,900股,占期间申买量的65.00%;竞价买入成交2,422,692股,占市场成交量的20.02% [4][14][15] - 第三阶段(2024年1月3日至8月16日):账户组在53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其中1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累计买入5,944,000股,金额1.09亿元 [4][15] 违法所得与处罚结果 -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 [6][15]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罚没合计超过10亿元 [8][17] 当事人申辩与证监会复核 - 余韩申辩称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实际控制账户数量认定有误(自称仅控制9个账户),且其行为未对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6][15] - 证监会复核后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其存在操纵主观意图,认定控制使用67个账户,且其操纵行为对股票价量产生明显影响 [7][16]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价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而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幅度达184.94个百分点 [7][16] - 证监会认定余韩无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量罚适当,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7][8][16][17]
自然人余韩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元!操纵“博士眼镜”获利5.1亿元,申辩时称“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