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号罚单!余韩,被罚没超10亿!

证监会处罚决定概览 - 证监会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1号罚单 对当事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行为作出处罚[1] - 处罚决定为没收违法所得5.1亿元 并处以5.1亿元的罚款 合计罚没10.2亿元[1][7] - 鉴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7][8] 操纵行为详情 - 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 共1252个交易日[2] - 当事人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组进行交易[2]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2] 交易与持仓数据 - 操纵期间 账户组累计竞价买入1.106亿股 金额21.1亿元 累计竞价卖出1.017亿股 金额21.54亿元[2] - 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 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2] - 账户组日均持有1391.33万股 占流通股的13.64% 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 150个交易日超过20%[2] - 账户组在212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 其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 最高达25.32%[2] 操纵行为的影响与结果 - 操纵期间 “博士眼镜”股价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 涨幅达175.58%[1][7]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股价表现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7] - 经测算 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违法所得为5.1亿元[1][3] 当事人的申辩与证监会复核 - 当事人申辩称不具备操纵主观故意 实际控制账户数量认定有误 且行为未对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 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4][5] - 证监会复核后认为 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其操纵主观意图及控制使用67个账户的事实 其操纵行为对股票价量产生明显影响 量罚适当 不予采纳其申辩意见[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