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出版传媒、关联方宽甸新华书店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事件概述 - 上交所于1月23日对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1] - 监管警示决定基于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查明的事实 [1] 违规行为详情 - 关联方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存在占用公司部分货款的行为 [1] - 公司存在自制秸秆贸易业务及煤炭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准确的情况 [1] - 公司存在关联方应收账款特殊信用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的情况 [1]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1] 涉及主体与处理措施 - 被监管警示的主体包括: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1] - 被监管警示的个人包括:公司时任董事长张东平、时任总经理陈闯、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费宏伟、时任总会计师丁元新、时任董事会秘书温去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