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交通基建获授4.5亿元的循环贷款融资

融资协议核心条款 - 公司与一间银行订立融资协议,获得一笔人民币4.5亿元的循环贷款融资 [1] - 该笔贷款的期限为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的364日 [1] 控股股东相关违约条款 - 融资协议规定,若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保持作为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即构成违约事件 [1] - 若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本中持有的直接或间接权益少于30%,即构成违约事件 [1] - 若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1] - 一旦发生上述违约事件,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立即到期应付 [1] 当前股权结构 - 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4.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