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认定当事人余韩在2019年6月3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操纵“博士眼镜”股票价格和交易量 违法所得为5.11亿元 最终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5.11亿元罚款 合计罚没10.23亿元 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2] 操纵行为具体事实 - 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共计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 [5] - 操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 账户组在833个交易日参与交易 累计竞价买入110,666,468股 金额2,109,994,422.84元 累计竞价卖出101,705,668股 金额2,153,634,223.91元 [6] - 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 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 [6] - 账户组日均持有13,913,349股 占流通股的13.64% 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 150个交易日持股占流通股比例超过20% [6] - 操纵期间 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 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 最高达到25.32% [8] 分阶段交易情况 - 第一阶段(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5月14日):账户组在200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 其中132个交易日买入成交量排名第一 累计竞价买入67,105,837股 成交金额1,194,340,911.06元 累计卖出45,483,337股 成交金额966,945,851.85元 [7] - 其中2019年9月11日至27日 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报买入7,511,700股 占该期间申报买入量的65.68% 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10,883,997股 占市场成交量的20.08% 其中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成交7,410,988股 占账户组该期间买入成交量的68.09% [7] - 第二阶段(2021年5月17日至2024年1月2日):账户组在362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 其中141个交易日买入成交量排名第一 累计竞价买入37,556,631股 成交金额863,305,152.96元 累计卖出40,614,511股 成交金额889,728,759.92元 [8] - 其中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 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报买入2,193,900股 占该期间申报买入量的85.00% 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2,422,692股 占市场成交量的20.02% 其中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成交2,018,300股 占账户组该期间买入成交量的83.30% [8] - 第三阶段(2024年1月3日至8月16日):账户组在53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 其中12个交易日买入成交量排名第一 累计竞价买入5,944,000股 成交金额109,348,358.80元 累计卖出12,607,800股 成交金额296,960,404.63元 [8] 操纵行为的影响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 涨幅达175.58% [14]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博士眼镜”股价涨幅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 [14] 当事人申辩与证监会复核 - 当事人余韩申辩称其不具备操纵市场主观故意 也未实施操纵行为 [11] - 当事人申辩实际控制账户数量认定有误 其只控制使用9个账户 [12] - 当事人申辩其行为未对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13] - 证监会复核认为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其存在操纵主观意图并实施了操纵行为 [13] - 证监会复核认定 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 相关交易数据已准确纳入 [14] - 证监会复核指出 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 且无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量罚适当 [14] - 证监会最终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15]
余韩,被罚没10.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