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与授权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两项议案 [1] - 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明董事会一致通过 [2] - 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9][12] 委托理财计划核心内容 - 公司计划在2026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7] - 该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 [1][8][11] -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前提是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7][10] 投资策略与产品选择 - 投资种类为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5] - 具体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等 [9] - 公司将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作为发行主体,如商业银行、证券、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9] 风险控制与管理制度 - 公司修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以规范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等 [2][14] -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并与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以跟踪产品情况 [9][14] - 公司财务部负责跟踪分析理财产品,内审部负责监督,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投资及收益情况 [14] 对公司经营与财务的影响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预估和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14] - 该举措旨在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2][14] -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5]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