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司现金管理决策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授权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资金可滚动使用 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1] -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及期限均在上述审批范围内 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概况 - 公司于近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现金管理产品 但公告中未披露本次购买的具体产品名称、金额、期限及预期收益率等基本情况 [2] 现金管理操作的风险控制体系 - 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 负责资金来源、规模、收益判断及产品审核与风险评估 [5] - 公司财务部将跟踪进展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控制风险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6] - 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 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与信披的影响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也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提升整体业绩并保障股东利益 [6] -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6] 历史现金管理情况 - 在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 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