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股票价格在特定期间内满足条件,触发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华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已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华正转债” [1][2][8] 可转债发行与条款概况 -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57,000.00万元(5.7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正转债”,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逐年递增 [3] - 该可转债于202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于2022年7月28日起进入转股期 [3] -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09元/股,后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先后调整为38.59元/股和38.51元/股 [3][4] 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赎回 [6]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也有权赎回 [6] 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 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51元/股的130%(即不低于50.06元/股),触发了有条件赎回条款 [2][7] 公司决策与赎回安排 -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议案 [8] - 公司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旨在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8] - 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将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华正转债”进行赎回 [2][8] - 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8] 投资者后续操作选项 - 投资者持有的“华正转债”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 [2][12] - 投资者也可按照38.51元/股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2][12] - 若未选择交易或转股,投资者所持债券将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为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2][12] 相关核查与主体情况 -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提前赎回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认为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10] - 经公司自查,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华正转债”的情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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