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自2023年1月起长期空缺,一直由副总经理代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1] - 时任总经理李世锋、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熊汉南因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江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3]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就公司治理不规范及信息披露问题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4][6] 财务核算与收入确认问题 - 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如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国贸有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的煤炭贸易服务)采用总额法而非净额法核算收入,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中收入成本披露不准确[1][5] - 此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1] 客户与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 公司部分客户收入统计不准确,且未将同一控制人(或同一实际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进行披露[2][5][6] - 公司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未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部分受限货币资金账户纳入统计范围[2][5][6] - 上述问题同时导致了现金流量表披露不准确[2][6] 监管措施与公司回应 - 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问题,将按要求积极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质量[7] - 公司公告称,本次收到的决定书和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