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某等三人操纵恒润股份被罚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6月中旬,经丁某介绍,承某与张某相识,之后三人合谋炒作"算力"热点,通过控制信息生成及 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等实施操纵行为。承某计划在2023年卖出"恒润股份"股票,2023年7月16日, 承某与阮某签订《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上述24,952,563股"恒润股份"。 2023年7月29日至11月8日,承某、丁某、张某等人操控上市公司发布4份利好信息,拉抬"恒润股份"股 价。上述期间,"恒润股份"股价上涨96.6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86%,偏离103.51%,中证风电产业 指数下跌10.30%,偏离106.95%,"恒润股份"股价涨幅明显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数。 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丁某控制使用22个证券账户在股价下跌期间集中买入维持股价。上述期间, 账户组盈利20,523,277.70元。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 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已代理多批投资者向南京中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暂定: 在2023年7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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