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操纵博士眼镜被罚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案件与处罚 - 中国证监会在2026年1月9日发布〔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余某存在操纵“博士眼镜”(代码:300622)股票的违法行为 [1][3] - 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某控制使用了“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1][3] - 余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股价,影响了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1][3] - 经证监会测算,余某操纵“博士眼镜”的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 [1][3]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余某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同等金额510,892,270.94元的罚款 [1][4] 投资者索赔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博士眼镜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余某索赔 [1][2] -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4] - 暂定的可索赔投资者范围为: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买卖博士眼镜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2][4] - 投资者索赔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及联系方式 [2][4] - 厉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但最终能否获赔及赔偿金额需以法院认定为准 [2][4] 律师背景 - 本案索赔代理律师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厉健律师 [1][3] - 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于2009年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3][5] - 自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已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成功获赔 [1][3][5] - 其代理的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