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担保额度调剂的公告

担保事项概述 -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为其三家全资子公司(桦盛、绍兴金冠、浙江捷盛)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 担保方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1]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再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程序 [2] 担保协议核心条款 - 为子公司桦盛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1亿美元,保证期间为单笔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5][6][8] - 为子公司绍兴金冠向浙商银行提供的担保,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9年1月30日 [9][10] - 为子公司浙江捷盛向浙商银行提供的担保,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4亿元,有效期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9年1月30日 [11] - 所有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均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7][10][11][12][13]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 公司将原授予安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的未使用担保额度中,调剂人民币15,000万元至子公司桦盛使用 [4] - 该调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内进行,被调剂方与调入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 [4] 累计担保情况 - 截至2026年1月25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91,015.15万元 [16] - 该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91% [16] -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16][17] 担保决策与合理性 - 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5] -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可控,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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