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项概述 - 宁波富达与宁波银行四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债权保证担保 [2] - 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蒙自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 [6] - 本次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审议授权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3]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保证人为宁波富达,债权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 [4][6] -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 - 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6] - 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 - 保证期间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9年1月12日期间所签署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 被担保方及反担保安排 - 被担保方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系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借款时,需获得以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形式的反担保 [2] - 科环公司持股48%的其他股东已与宁波富达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提供反担保 [2] 内部决策与授权额度 - 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 [3] - 其中,宁波富达预计对蒙自公司的担保额度为3.50亿元 [3] - 本次担保前,宁波富达为蒙自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本次担保后担保金额增至2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 [3] 累计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74,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4% [8] - 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为4,95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 [8] -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8] 担保必要性与合理性 - 公司对蒙自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6] - 综合考虑蒙自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6] -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