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调整 -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品种的议案 [1] - 调整是基于2025年已获得的证监会批复额度内进行,此前相关发行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监管批复 [2] 调整后债券发行核心条款 -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20亿元 [2] - 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但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发行可为单一或混合期限品种 [3] - 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将不超过监管限定的利率水平,可续期债券首个基础期限内为固定利率 [4] 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条款 - 可续期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拥有续期选择权,以每M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M不超过2,公司可无限次行使续期选择权 [5] - 公司可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自行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且不受次数限制,利息递延不构成违约 [5] - 可续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首个周期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确定并在周期内固定,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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