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600734)投资者索赔倒计时四个月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林某签署协议,以1元价格转让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该处置使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确认投资收益1,813,694,080.28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06.86%,该协议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件但未及时披露 [1][4] - 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4月,公司向三家香港公司销售存货,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78.26%,导致2020年财报被出具保留意见 为消除该影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公司、协调第三方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式,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专项说明中存在虚假记载 [2][5] 监管处罚与法律进展 -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4]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向福州中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3][4][6]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认为,在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买入实达集团股票,并在2023年5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3][6] - 由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进入最后倒计时,目前仅剩下四个月左右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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