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财险全面围剿“李鬼”!禁令之后统筹乱象仍需“堵疏结合”

众安在线商标侵权诉讼最新进展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法院新增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案号为(2026)琼0107民初388号,被告为众安车服(海南)汽车有限公司及马某,法院已对两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1][3] - 原告众安在线在诉讼中提出五项主要诉求,包括要求被告停止使用“众安”标识、停止误导性宣传、变更企业名称、刊登致歉声明三十日,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3][13] “安全统筹”灰色市场的运作模式与风险 - 市场上涌现出一批名称中带有“众安车服”、“众安车保”字样的公司,其产品为“机动车安全统筹单”或“安全保障单”,刻意回避“保险”二字,并声明“非保险业务”,使用“保障金”、“互助金”等模糊概念[4][5][14][15] - “安全统筹”在法律上属于运输行业内部互助安排,不受《保险法》规制,也无须遵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一旦出现大额赔付或经营者资金链断裂,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6][16] - 此类业务的唯一卖点是价格,通常比正规市场报价低20%至30%,甚至低至正规保险的六七成,精准吸引了面临“投保难、保费贵”困境的营运货车司机等车主[6][16] - 高峰时期,全国各式各样的“统筹”公司数量超过两千家,共同构筑起一个庞大、隐秘且风险暗涌的灰色平行市场[6][16] 监管政策与行业治理方向 - 2025年7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从根源上廓清迷雾[7][17] - 《通知》明确定义交通安全统筹只能是交通运输企业为解决自身风险,面向旗下“自有车辆”开展的内部互助机制,严禁任何机构以此名义“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商业性经营活动[8][17] - 《通知》要求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再使用“机动车统筹”、“安全互助”等易造成混淆的字样,试图从商事登记的源头进行清理[8][17] - 治理需要“堵疏结合”,“堵”需要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跨地区执法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8][18] - “疏”需要引导保险行业开发针对营运车辆的更具包容性和差异化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更科学的定价模型与风险分担机制,以覆盖更广泛的真实需求,挤压灰色“统筹”的生存空间[9][18] 众安在线全国性维权法律行动 - 众安在线已在全国多个省份发起针对名称中带有“众安”字样公司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件遍布海南、广西、河北、山东、山西等地,案件状态多为“审理中”[4][5][14][15] - 具体案件包括: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的(2025)桂0502民初9959号案,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5)年案,在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以及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的案[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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