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提前清偿两家银行债务,共3.85亿元
关于提前偿还银行债务 - 公司于1月26日公告,已提前全额偿还对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的全部债务,合计金额为3.85亿元[1] - 根据此前达成的和解协议,公司需向中行永康支行偿还本息及律师费合计2.2219亿元,向建行永康支行偿还合计1.8283亿元,最后还款期限均为2026年1月31日[1][6] - 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分别向两家银行支付了1000万元,并支付了中行律师费17.8万元,截至当时对中行的债务余额为2.1201亿元,对建行的债务余额为1.7283亿元[1][7]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两笔剩余债务全部清偿,提前完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2][8] 关于其他到期未偿还债务 - 公司同日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为20,892.23万元(约2.089亿元)[4][10] - 主要债务包括: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欠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968.20万元;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欠北京银行长沙分行4,286.26万元及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932.04万元;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欠湘潭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705.72万元;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欠股东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7,000.00万元[5][11][12] - 上述债务类型主要为“留债”及一笔“股东借款”[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