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公司违规行为 -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登云股份)的董事长杨海坤、总经理张福如、董事会秘书胡磊、财务总监王晔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1]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汉阴黄龙金矿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及7月18日,分别向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及400万元,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1] - 相关担保事项未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9月2日,公司才在发布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对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予以披露 [1] 违规性质与依据 - 登云股份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 [1] -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 公司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 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