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胜诉:这6家“蜜雪冰城”,都是假的,不能再用!

公司知识产权维权行动 - 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高等法院的系列维权诉讼取得关键胜利,法院裁定六家名称相似公司构成仿冒侵权[1] -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下令禁止所有被告继续使用含“蜜雪冰城”等字样的注册名称,并判令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1] 侵权公司详情 - 被起诉的六家公司分别为:蜜雪冰城饮品(香港)有限公司、天津蜜雪冰城食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港式饮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蜜雪冰城饮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香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 - 这六家公司均为在香港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影子公司”典型特征:名称与蜜雪集团高度相似、唯一董事及股东为中国内地人士、注册地址与公司秘书地址相同[4] 公司品牌历史与权利主张 - 蜜雪集团自1999年起便以“蜜雪冰城”为商号及核心商标,从事鲜制果汁、茶饮及冰淇淋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3] - 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首次在中国内地申请“蜜雪冰城”商标注册,并于2010年10月7日获批,此后在中国内地、香港及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了包含“蜜雪冰城”及英文音译“Mixue”的相关商标[3] - 经过长期运营与推广,“蜜雪冰城”及“Mixue”在相关标识上已具有极高的消费者辨识度,成为公司业务的专属标识[3] 法院判决依据 - 被告公司在收到法院传讯令状后,未提交任何送达认收书或抗辩书,亦未出席庭审,法院依据《高等法院规则》视为其默示承认原告陈述的事实[4] - 主审法官明确,蜜雪集团已充分证明其在“蜜雪冰城”及“Mixue”相关标识上享有商誉及声誉[4] - 法院认定被告使用包含“蜜雪”及“Mixue”字样的公司名称,构成可能导致公众误以为其业务与原告存在关联的陈述,并可能使原告遭受损失[4] - 依据仿冒侵权的三项核心构成要件,法院最终支持蜜雪集团全部诉求,颁发强制令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4] 公司市值与股价信息 - 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HK02097)股价为446.60港元,总市值为1695亿港元[1]